《團體中的學習》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108課綱中的素養導向教學中,自發、互動與共好成為三大重點,團體學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團體學習不會因諸如班級和社團的組成而自然產生,這本《團體中的學習》(註1)釐清了諸多的觀點,並對團體學習的意涵和方法作了深入的說明。
就歷史的觀點而言,團體學習的本質一直在改變當中。由於受到杜威進步主義的影響,許多教育工作者相信教育的歷程比內容還重要。林德曼(Eduard Lindeman)即是其一代表性人物,他認為團體的方法是達成民主的必要方法;成人教育是連結個人的經驗和團體的行動,最終成人教育團體將成為社會行動的團體。而後到1960年代,團體學習主要的貢獻是在情意上而非認知上。透過敏感團體(T-groups),意識覺醒的團體和其他自助的組織,團體學習焦點在於情意而非認知的議題。
就目的而言,團體學習所支持或助長的究竟是團體中個別成員或者團體本身?本書大部分作者均以團體作為支持個人學習的機制,僅有衛斯特(West)以團體為單位,強調團隊的學習。一直以來大部分職場學習都是適應性的,新的觀點理解到教育同時是控制的和解放,鼓勵衍生性學習以導引人們創造的能力。
團體的發展指團體成熟和凝聚的程度。歷來研究團體發展者通常以任務發展的觀點分析團體的發展,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中有作者就學習的觀點描述團體形成的歷程,包括四個階段:容納的學習(contained learning)、集體的學習(collected learning)、建構的學習(constructed learning),以及持續的學習(continuous learning)。根據這模式,隨著團體發展其認同,學習逐漸地從個人(容納)的學習轉移到協力的(cooperative)(集體的)學習,到合作的(collaborative)(建構的)學習,而團體能夠持續在一繼續的基礎上持續學習。
若要轉換原來就存在的團體成為探究/學習社群的話,有賴四個彼此關連的要素。首先,團體要有其意圖引發團體的探究,以對一個情境提出質疑並挑戰其假設。其次,團體要採取有系統的方式進行探究,尤其在蒐集和闡釋資料時由大家共同參與而完成。其三,要透過集體的努力,澄清團體的意圖和次序,而發展團體的文化;讓所有成員同等地分享所有權,並且看到工作有其本身的價值。其四,在團體中知識建構的程度和方式要愈來愈公開化。
誠如本書提醒,教育工作者在運用團體做為一種教育方法時,必須先掌握教育的目標。順帶一提,當年我推薦這本書時,曾嘗試以本書的觀點解釋女性參與讀書會現象,歡迎有興趣者進一步取來閱讀(註2)。(何青蓉,2023.10.09)
註1:Imel, S. (1996). Learning in groups: Exploring fundamental principles, new uses, and
emerging opportunitie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註2:本文改寫自:何青蓉(2000)。書籍介紹:團體中的學習-探究其基本原則、新的運作以及所產生的契機。成人教育雙月刊,5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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