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 星期五

既能賺錢又能做好事--社會企業是否過度樂觀?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指「以企業手段、商業創新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企業」。至於企業手段,一般指自負盈虧、自給自足。國際上著名的例子,如孟加拉葛拉敏(Grameen)銀行透過微型貸款給鄉村婦女,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國內例子,如喜憨兒基金會轉型開設麵包坊與餐廳等,以協助心智障礙者開創生命的尊嚴和喜悅。

追溯源頭,社會企業原本是非營利組織為解決其財務問題而開發出來的商業模式,因其既能賺錢又能做好事,近年來在世界各國被大力推廣。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更喊出2014年是「台灣社會企業元年」,以政府的力量協助育成社會企業。延續上述政策,行政院更於2018年推出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社會企業宣稱其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既能賺錢又能做好事」,真的很迷人,然而這是否是一廂情願,或過度樂觀?這樣的思維包含了哪些陷阱或迷思?徐沛然在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一書中,激發我思考以下的問題,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社會問題如何解決。

1.         社會企業對於市場、商業模式堅定的信仰,是否模糊了公共利益如社會福利)和市場的界線?
2.         商品化、消費是否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宣稱人們只要透過消費更好的、更有道德的商品,就可以透過消費來改變世界,實際市場運作又如何?
3.         將公共利益建立於商業模式基礎之上,社會企業如何解決營利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譬如商業模式的保護、獨佔,及市場競爭等。還有,依著社會問題所建立的商業模式,究竟是要解決該社會問題,以滅絕自身的商機;或者只是依附社會問題的存續而營利?
4.         將原本應屬於公共領域的社會議題被商品化,是否造成將社會議題去政治化?此外,對於缺乏獲利空間或難以建立商業模式的社會議題,又該如何處理?

不知道大家思考了上面的問題之後,有甚麼想法?徐沛然認為提供更好的、有益社會的產品或服務,是值得鼓勵的事情。販售產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原本就是企業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如果建立在營利的前提上,社會企業和一般企業本質上並沒有差別。但是他反對宣稱透過販賣商品或服務,亦即透過市場機制就可以有效解決社會問題。你認為呢?有興趣者可以找這本書好好閱讀,進一步了解作者的主張何青蓉,2020.02.14)。

徐沛然2018)。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台北市:時報文化。

註:我在這部落格撰寫過一些社會企業的介紹,有興趣者可在網頁右方「搜尋此網誌」鍵入社會企業」關鍵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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